各书院、 各书院、 部、学院,各部门:
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,根据《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》(财教[2009]15号)相关要求,学校制定了《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机关就业毕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》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机关 就业毕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20170502031743297.docx
南京审计大学
2017年4月28日
各书院、 各书院、 部、学院,各部门:
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西部省份审计机关就业,根据《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》(财教[2009]15号)相关要求,学校制定了《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机关就业毕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》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南京审计大学赴西部省份机关 就业毕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20170502031743297.docx
南京审计大学
2017年4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