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审计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

发布时间:2018-07-09浏览次数:1221

南审研发〔2018〕38号,2018.06.29


为表彰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,激励在校生发奋图强、努力学习,根据江苏省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范围

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。

二、评选名额

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%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评选范围内的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第12条和345条中的两条: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品行端正,尊敬师长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
2.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,成绩优良。

3.修满规定学分,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(GPA)名列所在专业前40%,至少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,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。

4.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,或者获得1项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,或者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实习实践,撰写的调研报告、项目计划书、项目报告、案例分析报告等被实践单位采纳,并有1项采纳及取得效益的证明。

5.获得其他突出成绩。
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评:

1.未经批准,截止到评选开始时尚未缴清学费等费用者。

2.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违纪处分者。

3.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者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.个人申请。研究生本人对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参评条件,填写《南京审计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》(见附件),导师签字后上交所在学院,同时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。

2.学院评议。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,提出推荐名单,报研究生管理部门。

3.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,报学校审批。

4.发文公布。经公示无异议,学校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
五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研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,原《南京审计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附件:南京审计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

附件:

南京审计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

姓    



学    号


出生年月


所在学院


年级专业


入党(团)时间


平均学分绩点

/排名


学位论文成绩


是否学生干部















申请人签字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  月     日


导师

意见






签字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  月     日


学院

评议

意见





签章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  月     日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学校

审批

意见



签章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  月     日